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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明亮冤案
谢金森发表于:2012-3-28 9:49:18
[color=red][color=red]希望大家了解真相 这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冤案,希望大家能顶一下,还他一个公道。[/color]  
  投诉人 谢明亮,男,72岁,高密市醴泉街办刘新村村民,务农
  被投诉人;谢朝阳,谢向阳,谢永刚,谢永强
  被投诉单位;高密市公安局,高密市人民检察院   
 尊敬的领导:
您好!我叫谢明亮,今年72岁,是醴泉街道刘新村一位农民。今天我在无路可选的情况下向领导反映一起严重不公的刑事案件,希望在上级领导的帮助下能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,还我公道。事情的主要经过如下:  (有公安机关笔录和各种证据证明)
    1999年以前,我村村民谢珍文[谢向阳之父]全家迁往高密市里居住,当时种地要交提留,农业税,公粮,村义务工,种地很不合算,本村很多村民都放弃了土地,所以村委集中收回并重新分配土地。据当时在任村支部书记单亦晋证言,在给村民统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,亲自去问谢珍文自家的承包地种不种了,谢珍文明确答复说不种了,让村里看着处理,因此村委便将谢珍文原来种的位于村西龙湾4.99亩地分配给了我,而将我原来耕种的土地分配给了同村单亦明,同时给我办理了龙湾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在我耕种期间我按时交纳了提留和农业税。因此我种植这块地是合法的,是无可争议的,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。2005年,我自觉年事已高,已无体力耕种,子女又常年在外打工,于是我在一半地里种了树,另一半给了邻居谢瑞启代种。直到2008年谢珍文去世也从未对土地产生异议。
    自国家取消提留,农业税等一切费用后,在2009年被谢珍文的四个儿子抢走了邻居谢瑞启代种我家的另一半土地,我念及是本家叔侄,没与其计较,令我想不到的是从2011年开始,谢珍文的四个儿子谢朝阳,谢向阳,谢永刚,谢永强竟想尽种种办法想要抢我种的另一半土地,并且在6月份偷砍了我地里四棵树,以示威慑,当时我已报警,派出所也已备案。11月份,弟兄四人在其亲戚的帮助下伪造了一个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并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了林业局的采伐许可证[案发后已被林业局撤销]。11月12日,谢向阳伙同其同学仪明亮将我种植的273棵白杨树全部伐倒并卖掉一部分,卖掉的树款7500元。我发现自家杨树被伐后立刻报警,康庄派出所出警制止,将其没来得及卖掉的树扣留。几天后康庄派出所将谢向阳、谢永刚抓获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谢向阳,谢永刚刑事拘留。在派出所审讯谢向阳时他交代只卖了3000多块钱的树,树款被其花掉。在谢向阳、谢永刚二人被拘留期间,他的家人托中间人说和,愿意答应我的一切要求,我考虑到是本家叔侄就想与他们和解,正在协商的时候,谢向阳、谢永刚二人被释放出来,其家人在村里扬言花钱找了检察院的大官。在二人被释放后,派出所又发现了谢向阳、谢永刚卖掉的树不是3500元,而是7500元。有了新的卖树的新证据,谢向阳不得不如实交代卖了7500块钱。经派出所和林业局调查,谢向阳伐掉树木共有273棵,约25立方,物价局核价17000元。
     谢向阳,谢永刚被释放后一点没有悔改之意,反而更加猖狂,案发后的几个月里,他们四处活动,通过其亲戚政协委员冯某找到检察院领导以土地纠纷为由,颠倒是非黑白,扭曲事实真相,为谢向阳,谢永刚等人开脱罪责,还没等谢向阳,谢永刚放出,就就要去公安局撤案。期间我的家人也曾多次按正规途径到公安局信访科上访,到案审大队询问处理情况,办案人员给我们的答复要么是“案件正在办理”,要么是“这么多的案件来不及马上办等等吧”,我就这么无奈的等待着,等过了新年,等过了“两会”,直到五个月后的今天,我等到了一个“谢向阳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”的撤案结果,听到撤案结果,我气炸了,我向公安办案人要撤案通知书,办案人以“法律没有规定”“跟你们说一下就行了”等等为由拒绝给我撤案通知书。我们再三追问,办案人给我的答复,要么是“要请示领导”,要么是“检察院要求撤案的,公安局不撤案不行”。这是我一个合法农民相信政府,耐心等待的结果吗?所有案件都事实清楚明了,就因为我只是一个老实庄稼人就该自认倒霉吗?这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我们农民弱势群体的“保护”吗?
    我和家人求助法律专家得知,谢向阳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,他们的所作所为已构成故意毁坏罪,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盗伐林木罪。故意毁坏财物5000元就构成犯罪,17000多块钱难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吗?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盗伐5方树木以上构成犯罪,盗伐25方就不是犯罪吗?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犯罪吗?法律威严何在?政府威信和公信力何在?公安局、检察院难道想以权代法吗?老百姓的利益就是这样保护吗?这简直就是渎职犯罪!
    这样一起犯罪事实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,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可以轻而易举一手遮天,扭曲事实真相,颠倒是非黑白,我们还有什么正当权益能得到维护?我们还怎么相信政府?怎么遵纪守法?怎么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?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严重渎职行为,使得我们有冤无处申,有理无处讲。我们还有什么途径可选?共产党全心全意为民,执法机关执法为民到底在哪里?我们只有最低的要求,还我土地,赔我损失,这也过分吗?只因为公安局和检察院领导的几句话,讲情开脱,犯罪的就不需要制裁,受害的就只能忍受了吗?我们全家强烈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此案不给我公正公平处理,我全家老小只有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反映,直至真相大白于天下,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!如果各位领导对我反映的问题不进行处理,我将逐级上访投诉,一直到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!
    我们全家人再次对放纵谢向阳等人犯罪的行径强烈地进行抗议,我们郑重地要求:
  1、撤回高密公安局对谢向阳、谢永刚的撤案决定书!      
  2、严厉追究谢向阳、谢永刚的刑事责任!
  3、归还我谢向阳等人强抢的我家土地!
  4、赔偿我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!
  5、严查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!
     尊敬的领导,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,告以冤情,恳请各位领导给我一个说法,替我作主,还我一个公道!
      附件:
      1、撤案通知书照片(手机保存);
      2、谢向阳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(谢珍文系谢向阳之父,已病故);
      3、谢向阳伪造假材料欺骗林业局办的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;
      4、高密林业局下达的撤销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决定通知书;
      5、本人合法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;
      6、高密林业局出具的鉴定结论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谢明亮于2012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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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一个普通农民的耕地被强行侵占
谢金森发表于:2012-3-30 13:08:08
投诉人 谢明亮,男,72岁,高密市醴泉街办刘新村村民,务农
  被投诉人;谢朝阳,谢向阳,谢永刚,谢永强
  被投诉单位;高密市公安局,高密市人民检察院   
 尊敬的领导:
您好!我叫谢明亮,今年72岁,是醴泉街道刘新村一位农民。今天我在无路可选的情况下向领导反映一起严重不公的刑事案件,希望在上级领导的帮助下能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,还我公道。事情的主要经过如下:  (有公安机关笔录和各种证据证明)
    1999年以前,我村村民谢珍文[谢向阳之父]全家迁往高密市里居住,当时种地要交提留,农业税,公粮,村义务工,种地很不合算,本村很多村民都放弃了土地,所以村委集中收回并重新分配土地。据当时在任村支部书记单亦晋证言,在给村民统一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,亲自去问谢珍文自家的承包地种不种了,谢珍文明确答复说不种了,让村里看着处理,因此村委便将谢珍文原来种的位于村西龙湾4.99亩地分配给了我,而将我原来耕种的土地分配给了同村单亦明,同时给我办理了龙湾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在我耕种期间我按时交纳了提留和农业税。因此我种植这块地是合法的,是无可争议的,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。2005年,我自觉年事已高,已无体力耕种,子女又常年在外打工,于是我在一半地里种了树,另一半给了邻居谢瑞启代种。直到2008年谢珍文去世也从未对土地产生异议。
    自国家取消提留,农业税等一切费用后,在2009年被谢珍文的四个儿子抢走了邻居谢瑞启代种我家的另一半土地,我念及是本家叔侄,没与其计较,令我想不到的是从2011年开始,谢珍文的四个儿子谢朝阳,谢向阳,谢永刚,谢永强竟想尽种种办法想要抢我种的另一半土地,并且在6月份偷砍了我地里四棵树,以示威慑,当时我已报警,派出所也已备案。11月份,弟兄四人在其亲戚的帮助下伪造了一个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并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了林业局的采伐许可证[案发后已被林业局撤销]。11月12日,谢向阳伙同其同学仪明亮将我种植的273棵白杨树全部伐倒并卖掉一部分,卖掉的树款7500元。我发现自家杨树被伐后立刻报警,康庄派出所出警制止,将其没来得及卖掉的树扣留。几天后康庄派出所将谢向阳、谢永刚抓获并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谢向阳,谢永刚刑事拘留。在派出所审讯谢向阳时他交代只卖了3000多块钱的树,树款被其花掉。在谢向阳、谢永刚二人被拘留期间,他的家人托中间人说和,愿意答应我的一切要求,我考虑到是本家叔侄就想与他们和解,正在协商的时候,谢向阳、谢永刚二人被释放出来,其家人在村里扬言花钱找了检察院的大官。在二人被释放后,派出所又发现了谢向阳、谢永刚卖掉的树不是3500元,而是7500元。有了新的卖树的新证据,谢向阳不得不如实交代卖了7500块钱。经派出所和林业局调查,谢向阳伐掉树木共有273棵,约25立方,物价局核价17000元。
     谢向阳,谢永刚被释放后一点没有悔改之意,反而更加猖狂,案发后的几个月里,他们四处活动,通过其亲戚政协委员冯某找到检察院领导以土地纠纷为由,颠倒是非黑白,扭曲事实真相,为谢向阳,谢永刚等人开脱罪责,还没等谢向阳,谢永刚放出,就就要去公安局撤案。期间我的家人也曾多次按正规途径到公安局信访科上访,到案审大队询问处理情况,办案人员给我们的答复要么是“案件正在办理”,要么是“这么多的案件来不及马上办等等吧”,我就这么无奈的等待着,等过了新年,等过了“两会”,直到五个月后的今天,我等到了一个“谢向阳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构成犯罪”的撤案结果,听到撤案结果,我气炸了,我向公安办案人要撤案通知书,办案人以“法律没有规定”“跟你们说一下就行了”等等为由拒绝给我撤案通知书。我们再三追问,办案人给我的答复,要么是“要请示领导”,要么是“检察院要求撤案的,公安局不撤案不行”。这是我一个合法农民相信政府,耐心等待的结果吗?所有案件都事实清楚明了,就因为我只是一个老实庄稼人就该自认倒霉吗?这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我们农民弱势群体的“保护”吗?
    我和家人求助法律专家得知,谢向阳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,他们的所作所为已构成故意毁坏罪,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盗伐林木罪。故意毁坏财物5000元就构成犯罪,17000多块钱难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吗?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盗伐5方树木以上构成犯罪,盗伐25方就不是犯罪吗?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是犯罪吗?法律威严何在?政府威信和公信力何在?公安局、检察院难道想以权代法吗?老百姓的利益就是这样保护吗?这简直就是渎职犯罪!
    这样一起犯罪事实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,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可以轻而易举一手遮天,扭曲事实真相,颠倒是非黑白,我们还有什么正当权益能得到维护?我们还怎么相信政府?怎么遵纪守法?怎么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?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严重渎职行为,使得我们有冤无处申,有理无处讲。我们还有什么途径可选?共产党全心全意为民,执法机关执法为民到底在哪里?我们只有最低的要求,还我土地,赔我损失,这也过分吗?只因为公安局和检察院领导的几句话,讲情开脱,犯罪的就不需要制裁,受害的就只能忍受了吗?我们全家强烈要求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此案不给我公正公平处理,我全家老小只有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反映,直至真相大白于天下,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!如果各位领导对我反映的问题不进行处理,我将逐级上访投诉,一直到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!
    我们全家人再次对放纵谢向阳等人犯罪的行径强烈地进行抗议,我们郑重地要求:
  1、撤回高密公安局对谢向阳、谢永刚的撤案决定书!      
  2、严厉追究谢向阳、谢永刚的刑事责任!
  3、归还我谢向阳等人强抢的我家土地!
  4、赔偿我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!
  5、严查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!
     尊敬的领导,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,告以冤情,恳请各位领导给我一个说法,替我作主,还我一个公道!
      附件:
      1、撤案通知书照片(手机保存);
      2、谢向阳伪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(谢珍文系谢向阳之父,已病故);
      3、谢向阳伪造假材料欺骗林业局办的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;
      4、高密林业局下达的撤销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决定通知书;
      5、本人合法的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;
      6、高密林业局出具的鉴定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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